
【重点先析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: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:本法所称淫秽物品,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。
有关人体生理、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。
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、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。
【基本案情】
2014年12月至案发,被告人刘某在“91Porn”网站注册并使用名为“PowerGear”的账号发布大量淫秽电子信息。经鉴定,其在上述网站发帖共37个,其中包含淫秽电子图片45张,含有淫秽图片的帖子点击查看数共788,067。
2021年8月26日,民警在被告人刘某暂住处将其抓获。到案后,被告人刘某如实了供述基本犯罪事实。
被告人刘某对指控的事实、证据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,且签字具结,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。
【法院判决】
法院认为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,量刑建议适当,应予采纳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,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被告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。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即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止。)
【微法简评】
根据公安部门的规章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(一)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;
(二)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。
另外根据司法解释规定: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,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,对建立者、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,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。